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發布關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
批復指出,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僅開展出口產品認證業務的境外認證機構,無需取得認證機構資質和辦理經營主體登記,向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出口產品認證業務,認證結果僅限出口企業境外使用。備案條件和程序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批復還指出,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協同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加強對相關認證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具體管理辦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