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資本市場相關的話題,一直是各方關注的熱點。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們就投資交易門檻、長期資金入市、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適當降低投資門檻
全國政協委員、中泰證券總經理馮藝東在提案中表示,“受現行企業上市標準、上市流程、市場監管力度以及投資者準入門檻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效能仍存在較大提升空間。”
對此,他提出了多方面建議,其中包括降低投資者準入門檻,吸引投資者入市。他認為,目前北交所針對個人投資者的準入資金門檻為證券資產50萬元,較高的投資門檻會減少市場中的交易型投資者,并導致市場活躍性較低、交易層面供需不平衡等一系列問題。在強化投資者保護、杜絕市場操縱的基礎上,馮藝東建議將當前“50萬元證券資產”的個人投資者門檻調降至10萬元,與創業板保持一致,隨著市場全面成熟甚至可以取消投資者準入門檻。
全國政協委員、啟明創投主管合伙人梁穎宇在提案中建議降低投資港股的門檻。對于如何依托香港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梁穎宇提出了具體建議,即監管機構可審時度勢,借助“雙柜臺模式”推出的契機,進一步降低投資者通過“滬深港通”投資港股的門檻,進一步鞏固香港金融市場的建設。例如,將投資者的門檻與創業板對齊,從50萬元降低至10萬元,從而支持更多人民幣通過香港進入國際市場,并不斷擴大香港的人民幣資產規模。
推動長期資金入市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證監局局長賈文勤認為,應推動明確科創基金認定標準。她在議案中提出,目前科創基金發展主要面臨六方面問題,即市場對科創基金存在認識誤區、投早和投小以及投“硬科技”力度不足、長期穩定資金來源較少、退出渠道有待拓寬、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乏力、專業人才支撐不足。
對此,賈文勤建議,推動明確科創基金認定標準;鼓勵地方政府設立科創母基金,推動設置完善的政府引導基金績效評價體系;推動商業銀行理財資金通過接續發行方式長期配置科創基金;推動“長線”資金增加對科創基金的配置比重;進一步擴大份額轉讓試點范圍,逐步擴大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物分配股票試點范圍;優化科創基金稅收優惠政策;擴大中國科創基金有限合伙人(LP)隊伍,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專業人才集聚高地。
全國政協委員、申萬宏源首席經濟學家楊成長建議,要不斷提升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能力,推進銀行中長期儲蓄、保險資金、社保資金入市,吸引全球大型龍頭股權投資機構進入中國,優化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引導更多長期資本流向科技創新領域。
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
全國人大代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教授黃世忠建議,要明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配合方的法律責任。他表示,可通過修法或釋法的方式,明確關聯方、客戶、供應商和金融機構配合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法律責任。
一是明確關聯方、客戶、供應商和金融機構為配合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蓄意向注冊會計師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應當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所規定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法律責任。
二是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增加相應的條款,明確蓄意向注冊會計師提供虛假文件資料妨礙其執行法定審計工作的關聯方、客戶、供應商和金融機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明確關聯方、客戶、供應商和金融機構配合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向注冊會計師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法律責任,用于指導基層法院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的審理工作。
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行政處罰委一級巡視員羅衛建議,明確證券期貨第一審行政案件統一由當地中院管轄。
羅衛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現行規定,證券期貨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刑事案件亦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對第一審行政案件則缺乏統一規定。實踐中,證券期貨第一審行政案件,既有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情況,也有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情況。
羅衛認為,鑒于證券期貨行政案件專業性強,屬于司法審判高度專業、高度前沿的領域,且各地對于此類行政案件的管轄做法不盡一致,為統一標準,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出臺規定,明確證券期貨第一審行政案件統一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