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我國已建立了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但無論是與海外主要國家橫向對比,還是與人口老齡化的需要相比,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仍顯“稚嫩”。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尤其是大力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迫在眉睫。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銀行保險業代表委員繼續就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提出建議。我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存在問題和改進方向已有廣泛共識,如頂層設計需要繼續明晰、稅收支持政策有限、未給予個人養老金專戶政策等。多位代表委員呼吁加大政策支持,如探索建立養老金第三支柱專屬賬戶體系、提升養老稅延的抵扣金額、盡快擴大稅延商業養老險試點或直接推向全國等一攬子強有力的激勵政策,推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提速。
養老保險
第三支柱有何不同?
當前,我國初步形成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盡管我國已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但各支柱之間發展不均衡等問題仍比較突出。
其中,第一支柱已覆蓋近10億城鄉居民,占據主導地位,但近年來下降趨勢明顯;第二支柱惠及人口有限,覆蓋率不高;第三支柱發展較為緩慢,占比偏低。在西方比較發達的經濟體中,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承擔了超過50%以上的責任。相比之下,我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對養老保障的支撐作用明顯不足。
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是個人自愿開展,具有明確養老用途,以金融產品為載體,制度化的長期養老金融安排。中國人保集團董事長羅熹近日表示,相對于其他兩個支柱來說,第三支柱有顯著的特點:一是給高收入階層個人養老提供一個渠道、提供一種方式;二是給新興業態新的從業人員、多種方式從業人員提供一種養老保障;三是通過長期養老保障資金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包括跨周期的長期投資。
全國政協委員、原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也表示,發展第三支柱能緩解基本養老和財政壓力,有利于擴大覆蓋范圍,使更多民眾不受就業形式、就業單位等限制,開展更為有效的長期養老金積累。通過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在第三支柱中建立覆蓋廣泛的養老資金安全墊,有效增強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據統計,具有養老屬性的商業保險已積累責任準備金約3.3萬億元,其中,養老年金保險期末責任準備金約5800億元。
現狀存在哪些不足?
與第一支柱相比,我國第三支柱發展仍很不充分,與其在養老保障體系中應承擔的功能存在較大差距。全國政協委員、上海銀保監局局長韓沂表示,從目前第三支柱發展狀況來看,除了公眾個人養老意識不強、產品宣傳不足等問題外,還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
具體來說,一是第三支柱內容和范圍缺乏明確定義。我國以養老為名的金融產品種類看似很多,但是否屬于真正意義上滿足養老需求的第三支柱養老產品,仍需要界定和規范。
二是尚未建立全國統一的第三支柱養老賬戶管理體系。目前我國第三支柱采用產品制,與賬戶制相比,個人參保時需要做產品選擇,產品之間也難以相互轉換,稅收和財政優惠政策也只能針對具體養老產品,國家對個人養老保障的管理需要依賴具體產品的管理人,統籌管理難度大,政策的引導效應發揮不充分。
三是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覆蓋面較窄。僅就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而言,目前一般商業養老年金產品沒有任何稅收或財政補貼的優惠政策,僅有的稅收支持局限于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而且該業務試點范圍僅為兩省(直轄市)一市一地區,覆蓋面狹窄,試點期已過去近兩年,也無新的相關政策發布。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于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所謂個人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將保費進行稅前支列,在領取養老金時再繳納個稅,通過稅收優惠鼓勵投保。
不過,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效果并不佳。光大證券首席銀行業分析師王一峰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試點效果欠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我國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不利于實施稅延養老金政策,我國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占比較低,而美國這一占比較高,更利于其個人退休賬戶(IRA)的發展。另一方面,我國個人稅收遞延政策適用范圍較窄。目前個稅遞延的商業養老保險是契約制度,而不是信托制度;購買的是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而不是建立個人賬戶。美國IRA制度的法律基礎是信托法,建立的是個人賬戶,個人可以選擇基金、保險、理財等多種方式來實現。
此外,王一峰還表示,稅延優惠與實際需求背離。根據試點政策,稅延養老保險保費優惠上限為1000元,但稅延產品的實際適用對象為中高收入者,實際稅收優惠力度小,吸引力低;中低收入者工資收入未達到個稅起征點,無法參與。
“以一位每月應稅收入20000元的參保者為例,其每月保費扣除限額為1000元,購買稅延養老保險后每月僅少納稅250元,因此稅延產品對其沒有太大的吸引力。”王一峰稱。
深化改革指向何方?
王一峰認為,從全球來看,我國的養老金整體規模勢單力薄,主要原因是第二、第三支柱長期發展嚴重滯后,核心在于稅優政策激勵體系的差異。
在今年兩會期間,多位來自銀行保險業的代表委員建議從改善稅收政策激勵體系、建立個人專屬賬戶體系和擴大可投資金融產品等三個方面入手,完善我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全國人大代表、銀保監會信托監管部主任賴秀福表示,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大對第三支柱產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出臺一攬子強有力的激勵政策,包括稅延、稅免、直接補貼等舉措。提升養老稅延的抵扣金額;提高稅延養老保險交費限額、降低領取稅率、投資收益領取階段免征稅;允許個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多交費,并針對超額交費部分制定分段的個稅抵扣政策等;建議盡快擴大稅延商業養老險試點或直接推向全國。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集團董事長王濱也呼吁,要研究制定養老保險產品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以降低領取階段的稅負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稅收優惠,吸引更多個人參與;對機構通過差異化的增值稅減免措施,降低機構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的稅負水平。
除了加大稅收優惠的激勵政策外,另一個業內呼聲是探索建立養老金第三支柱個人專屬賬戶體系,從目前的產品制轉向賬戶制。“可考慮將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賬戶’作為現有‘ⅠⅡⅢ’類銀行賬戶以外的單獨類別賬戶進行管理,加快建設個人養老金制度。支持全流程線上化管理,將商業銀行提供默認投資工具納入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機構職能范圍,推進業務的規范化開展。”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長劉峰稱。
賴秀福也建議探索建立養老金第三支柱專屬賬戶體系,打通各支柱之間資金流動的渠道,特別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與個人養老賬戶之間應率先做好制度對接與互補。
此外,在個人稅延養老賬戶可投資的金融產品方面,進一步改革的空間同樣巨大。劉峰表示,一方面,正本清源,清理整頓打著“養老”旗號的短期投融資工具,凈化市場環境;另一方面研究統一養老金融標準,及時擴大我國養老金第三支柱可投資品種范圍,將銀行儲蓄、理財、基金、信托等各類資管產品納入其中,體現資金安全性、投資長期性和領取約束性等特征,開發并推出養老金融產品,堅持“長期投資長期收益,價值投資創造價值,審慎投資合理回報”。
“應允許參保個人在稅延養老賬戶中自由選擇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產品,統一享受稅收遞延優惠,提升個人參與稅延養老的自由度和便捷性。”韓沂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