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費天元)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日前發布《關于對天鴻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列舉了天鴻期貨存在的10項問題,決定對天鴻期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罰單顯示,經查,天鴻期貨存在以下10項問題:
一、未按規定及時向上海監管局報告股權變更、章程修改等事項,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一、三項的規定。
二、未按規定及時向上海監管局報告控股股東對其在兩次股東會中不能正常行使股東權利及當時有關異議的情況,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三、未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履行股東會召開程序,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四、任用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人員)、違規指定其他人員代行董事長職責,且未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和報告,違反了《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2022年修正)第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構成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所列情形。
五、公司多個業務部門異地展業,相關業務部門自行承擔各項運營成本,公司根據收入或利潤對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提成,部分部門提成通過第三方以推廣服務費等形式支付。
六、公司在與相關主體簽訂業務推廣協議時未按照審慎經營原則進行評估選擇。
七、部分業務部門涉及投訴較多,且公司客戶投訴處理流程存在缺陷。
八、居間人管理存在漏洞。
九、在無期貨投資咨詢資質的情況下發布含有期貨投資咨詢服務相關表述的網絡營銷廣告,且營銷宣傳管理存在漏洞。
十、費用計提違反有關會計政策。
上海監管局表示,上述行為反映出天鴻期貨相關業務部門設置存在較大缺陷且管理薄弱、混亂,風險管理或者內部控制等存在較大缺陷,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構成《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第一、二項所列情形。根據相關規定,上海監管局決定對天鴻期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天鴻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官網顯示,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前身為長春金鵬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企查查顯示,天鴻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當前注冊資本1.81億元,大股東為上海天美珠寶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55%。
記者注意到,天鴻期貨董事長黃楚堅,其也是新三板公司中銀金行(NEEQ:871846)的前任董事長。2022年8月,中銀金行披露董事長任命公告,黃楚堅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長職務,選舉黃思敏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長。黃思敏1993年出生,是黃楚堅的女兒。
中國證監會2023年期貨公司分類結果中,天鴻期貨評級為“CC”級,在所有期貨公司中排名末尾(僅兩家期貨公司低于該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