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證監會消息,為健全資本市場財富管理功能,深化投資端改革,培育資本市場買方中介隊伍,證監會起草《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9年10月,證監會啟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從試點開展情況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運行平穩,業務適配性和發展前景獲得了市場各方的總體認可與支持,試點達到了預期目的,已基本具備轉常規條件。市場機構和投資者普遍認為,推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轉常規,有利于培育專業買方中介力量,改善投資者服務和回報,優化資本市場資金結構,促進基金行業的高質量發展。為有序推進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證監會起草了《規定》,旨在進一步完善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法規體系,明確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具體規范和監管細則,為此項業務長期、規范、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沿用試點期間對“投資”活動的規范原則,加強對投資環節的監管,進一步明確對管理型業務的管控,優化投資分散度等監管要求。二是強化對“顧問”服務的監管,督促引導行業堅守“顧問”服務本源,持續豐富服務內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和服務匹配管理,規范宣傳推介行為,強化信義義務落實和利益沖突防范。三是針對新問題、新情況補齊監管短板,促進業務合規有序開展。例如,加強對投資顧問機構之間及投資顧問與基金銷售機構等其他機構合作展業的規范管理,明確對投資顧問機構配置公募基金之外的其他產品的規范性要求,豁免基金經理以外的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本公司基金時鎖定期的要求等。
歡迎社會各界對《規定》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規定》后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