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GPT(聊天生成型預訓練變換模型)成為2023年中關村論壇上繞不開的熱門討論話題,這個被看作是AI(人工智能)2.0時代最新的前沿技術,正掀起一輪關于未來數字經濟發展前景的探討和暢想。
作為大規模應用前沿科技的金融領域,由AI2.0帶來的金融科技發展新趨勢同樣備受關注。在中關村論壇5月29日舉行的金融科技平行論壇上,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社科院學部委員李揚,香港科技大學副校長汪揚,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黃益平等圍繞數字化轉型、金融科技應用等話題詳解各自的最新看法。
AI2.0來了
數字經濟將迎大發展
盡管在本次中關村論壇的展覽中,以VR(虛擬現實)、AR(增強現實)、無線動作捕捉等技術呈現的元宇宙最新應用成果,憑借其酷炫的穿戴設備、大屏幕動畫顯示“吸睛”力頗強,但元宇宙的廣泛應用可能才剛剛開始。
“元宇宙是先進數字經濟的終極生態系統,很多人錯誤地將其與沉浸式VR、AR體驗,數字雙胞胎等相等同,但這些只是元宇宙一小部分。我們甚至還沒有進入元宇宙1.0。”汪揚稱。
作為與元宇宙相輔相成,為元宇宙應用場景提供技術支撐的Web3.0,目前的發展也面臨著諸多挑戰。汪揚認為,目前一些Web3.0項目有龐氏騙局的嫌疑,發展健康可持續的Web3.0生態系統需要打破Web2.0壟斷和諸多其他傳統壁壘,而最近的AI技術諸如ChatGPT的發展為打破這些壁壘、真正迎來Web3.0時代提供了一個分水嶺時刻。
何為Web3.0?靈瞳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王立軍在中關村論壇“雄安智能城市論壇”上解釋,Web3.0是下一代智能互聯網,其核心將是AIGC(人工智能生產內容),AI、LLM(大語言模型)和算力網將是Web3.0的核心技術支撐。
汪揚之所以如此看好以ChatGPT為代表的AI2.0,是因為AI2.0可以成為Web3.0的賦能者。
“在AI2.0之前,幾乎沒有長期盈利的Web3.0商業模式。有了AI2.0,開放了許多機會,使創作者能夠創造價值并保留幾乎100%的價值,這是Web3.0的核心。”汪揚稱,未來AI2.0的垂直應用會以雨后春筍的速度發展,這將大大降低眾多行業的成本,從而賦能Web3.0生態的建立。受影響的行業包括審計、金融服務、會計、法律、各種設計、寫作、精算、娛樂等。
王立軍也認為,AIGC是元宇宙內容生產方式的革命,其在廣大垂直領域的應用,帶來的是AI用途的結構性改變以及生產力的進一步提高,未來可能創造巨大的市場價值。
基于此,以Web3.0為基礎的數字經濟亦有望迎來大發展期。汪揚表示,數字經濟是世界經濟增長最快的部分,也是全球化經濟,大力發展Web3.0數字經濟符合中國的利益,而中國在數字經濟以及AI應用方面擁有非常強大的基礎和生態,擁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引領世界數字經濟的發展。
平臺監管需兼顧
雙重目標
金融業歷來是科技前沿技術應用的主要領域,近年來大數據、云計算技術在信用風險分析領域的應用,極大地提升了我國普惠金融的覆蓋廣度和深度。
黃益平表示,以非傳統金融數據用于支持信用風險評估,是數字信用的重要特征。數字技術的應用不能創造信用,但用數字技術可以幫助我們識別、發現和確定信用。用戶在平臺上瀏覽交易所沉淀的數字“足跡”,通過運用機器學習大模型等產生數字信用。
據黃益平介紹,其團隊的研究分析結果顯示,數字信用技術有很強的普惠性,特別是對信用“白戶”,用大數據機器學習所得出的信用風險評估結果的有效性,與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報告結果相差不大,有助于金融機構進行信貸決策。
在我國,數字信用的廣泛應用離不開平臺型企業的參與和推廣,也使得我國成為全球金融科技發展的重要力量。李揚認為,金融科技的發展主要來自三方面驅動力:需求拉動型、技術驅動型和制度保障型,對應的代表國家分別是中國、美國和英國。
“過去我國的傳統金融服務嚴重不足,這為科技公司在基礎金融服務供應方面(尤其在支付清算方面)的異軍突起提供了契機。龐大的人口基數帶來了可觀的客群需求,使得我國在數字化銀行、平臺融資、投資理財、保險、電子支付等領域迅速發展,而平臺引流極大地豐富了應用場景。”李揚稱。
面對以AIGC為代表的AI新發展趨勢,李揚認為新技術會對金融服務帶來新變革,如在零售銀行交易支持、生成財務報告分析和洞察力、稅務和合規審計與情景測試等。對中國來說,下一步發展金融科技仍要發揮場景優勢,打造多層次的金融服務場景,這其中互聯網平臺所能發揮的范圍經濟、網絡效應的特點不容忽視。
“大型互聯網平臺為供求雙邊的聯結和要素資源的配置提供了新范式,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提供了重要支撐,為金融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新方向、新基礎和新動力。”李揚稱,然而,大型互聯網平臺競爭策略和定價策略具有特殊性,可能產生系統重要性、平臺壟斷、跨境司法管轄權、監管適用性和有效性等難題,加強對金融科技的治理十分必要。
不過,對金融科技的治理并非意味著管控與收緊。“我們需要的是‘創新友好型’的審慎包容的治理體系和機制,應能兼顧鼓勵創新與規范發展雙重目標。”李揚稱。
對于如何健全能兼顧上述雙重目標的平臺監管框架,李揚建議,應盡快建立平臺經濟、數字經濟、金融科技機構的壟斷判斷標準,尊重平臺經濟特別是雙邊或多邊市場的特殊性,強化數據壟斷的監管與治理,特別注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