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晚間,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恒大地產”)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恒大地產涉嫌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擬對恒大地產、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柯鵬、甄立濤、錢程作出行政處罰,并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證監會查明,恒大地產、許家印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二是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恒大地產在發行2020年的4筆總額達126億元的債券、2021年的1筆82億元的債券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三是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主要涉及恒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對此,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對許家印給予警告,并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對夏海鈞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900萬元的罰款;對柯鵬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對錢程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證監會表示,許家印決策并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潘大榮、潘翰翎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